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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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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报记者昨连线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谈——
“消费和谐”: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本报记者 杜大强 苏晓春 袁艳 朱海兵
  连线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省科协副主席

  姚克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 宗庆后

  全国政协委员、省工商联会长

  徐冠巨

  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

  高天乐

  【浙江现场】 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向社会发出倡议:让我们在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动员,共同打造以理性、责任、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和谐”新理念。通过正在北京参加“两会”采访的本报记者连线,浙江的声音和北京的声音融在了一起。

  【北京连线】

  记者:请问各位是如何理解“消费和谐”的?

  宗庆后:消费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近5000万人口,一天之中发生的消费量难以计数。数量众多的消费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势必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危害。

  高天乐:近年来,消费不足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有全国三分之二人口的农村,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却只消费了全国三分之一的商品。除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原因外,消费不方便、不放心、不实惠已成为抑制农村消费的三大“拦路虎”。

  记者:消费者应该树立怎样的消费观念?

  姚克:消费者应确立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知道自己的权益和维护权益的途径,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多考虑自己消费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要“有所消费有所不消费”,不迷信、不跟风、不盲从。

  徐冠巨:广大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科学、健康、和谐的消费观念,加强品牌、质量意识,一旦出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农村,老百姓要到有质量保证的放心店消费,不要购买“三无”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广告。

  记者:企业应如何处理好与消费者的关系?职能部门在“和谐消费”方面如何更有作为?

  宗庆后:“消费和谐”最关键还在于产品质量,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我们对消费者的负责首先体现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有价值的产品上,以“对每一件产品都负责,每一件产品都有人负责”的理念指导产品质量工作,逐步朝产品产量大、市场占有率高而投诉率低的和谐消费方向发展。

  姚克:没有食品安全,就没有“消费和谐”。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快保健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早日实现保健食品统一监管。对企业而言,应自觉树立起“消费者第一”的经营理念,从消费者健康出发,做放心产品,诚信经营,努力打造消费者信得过的自主品牌和民族品牌。

  高天乐:有关职能部门对于欺骗消费者的促销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工商和物价部门要联合起来,共同遏制商家的不法行为。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上,要合理规划好农村市场,让更多的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安全、放心的商品。

  徐冠巨: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还需要生产企业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消费品生产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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