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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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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十多位企业家代表就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展开讨论——
社会责任,决定着企业的生命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杜大强 朱海兵) 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建议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以推动、保障企业公民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天是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提交议案截止日,沈爱琴、楼忠福等十多位浙江企业家代表,就企业社会责任感等议案和建议的内容进行讨论。他们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不能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其命运与是否尽到社会责任息息相关。

  “民营企业家应该做承担社会责任的先锋。”沈爱琴代表介绍说,她办企业至今已有33年,虽说中间也有过磕磕碰碰,但仍有很多伙伴30多年始终相伴。“企业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不是我个人聪明,靠的是企业对内对外都努力尽到了社会责任。”她这次提出议案,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同时建议加紧开展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及时修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并得到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区的目标市场国家的认可。

  “‘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人负责,对企业信誉负责,对环境负责,对社会负责。”楼忠福代表说,现在仍有不少企业的盈利是以巨大资源消耗和严重环境污染为代价,这是一种没有长远眼光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以推动、保障企业公民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宗庆后、南存辉、李邦良、夏士林、赵林中、周晓光、吕士林、苏增福、施继兴等代表也在讨论中分别表示,要做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努力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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