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杜大强 朱海兵) 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建议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以推动、保障企业公民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天是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提交议案截止日,沈爱琴、楼忠福等十多位浙江企业家代表,就企业社会责任感等议案和建议的内容进行讨论。他们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不能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其命运与是否尽到社会责任息息相关。
“民营企业家应该做承担社会责任的先锋。”沈爱琴代表介绍说,她办企业至今已有33年,虽说中间也有过磕磕碰碰,但仍有很多伙伴30多年始终相伴。“企业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不是我个人聪明,靠的是企业对内对外都努力尽到了社会责任。”她这次提出议案,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同时建议加紧开展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及时修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并得到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区的目标市场国家的认可。
“‘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人负责,对企业信誉负责,对环境负责,对社会负责。”楼忠福代表说,现在仍有不少企业的盈利是以巨大资源消耗和严重环境污染为代价,这是一种没有长远眼光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以推动、保障企业公民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宗庆后、南存辉、李邦良、夏士林、赵林中、周晓光、吕士林、苏增福、施继兴等代表也在讨论中分别表示,要做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努力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