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监察人员最近对杭州先进凤凰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南郊化学有限公司等30多家企业的水、气污染情况进行了突击性的取样监测。至此,杭州市拉开了2007年第一批21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飞行监测的序幕。
前不久,省政府明确了杭州市到2010年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5.1%和15%。面对这一目标,杭州市要在主要污染物自然增加的态势下实现减排,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只有做到对现有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才能实现日后减排的目标。而对企业进行突击性的飞行监测,是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此,杭州市环保局从万余家企业中,确定了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等21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2007年度首批飞行监测对象。杭州市环保局规定,从今年1月起到11月底止,对这些企业的标准化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和冷却水排放口进行监测。每个污染源进行不少于4次飞行监测。原则上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现场采样,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环境监察支队无法现场采样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采样监测。杭州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将根据飞行监测的相关资料汇总分析情况,适时对飞行监测名单进行调整。对长期稳定达标的企业可酌情减少监测频次,增加新的飞行监测单位。
如果第一次飞行监测发现企业超标,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外,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回头看”,再次进行飞行监测。如发现整改措施未落实,仍然违法超标排污者,杭州市环保局将函告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通报相关情况。对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报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如在飞行监测检查中发现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规定标准、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单位,环保部门可直接责令违法排污单位停产整顿或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杭州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在飞行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在公司上市、名牌产品、文明单位、优秀企业等相关评选以及新项目申报等环保审核项目中予以一票否决。(钟兆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