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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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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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房改后
购买单位低价住房须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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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
职工房改后
购买单位低价住房须交税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江国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房改后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相关购房职工必须为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通知要求,对于差价部分,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这份成文于2月初的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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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职工房改后
购买单位低价住房须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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