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我省于2006年11月1日进行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是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省这次调查的常住人口为24.4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近5.0%。。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3000多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基本完成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06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4976万人,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4980万人,与2005年末常住人口4898万人相比,增加了82万人,增长1.67%。
二、城乡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813.7万人,占总人口的5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166.3万人,占总人口的43.5%。与2005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48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511.4万人,占总人口的50.43%;女性为2468.6万人,占总人口的49.5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7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62.4万人,占总人口的15.31%;15~64岁的人口为3682.2万人,占总人口的73.9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35.4万人,占总人口的10.75%。与2005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5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19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全省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0.78万人,死亡人口为26.75万人,自然增长人口24.03万人。出生率为10.29%。,死亡率为5.42%。,自然增长率为4.87%。。
六、各市主要数据
注:
1.2006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2006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6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6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2.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