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考虑,想要在上海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赞成,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而影响交通、算命占卦和夜排档等无证摊贩则将被坚决取缔。
允许多年来一直受到城管取缔的部分街头游动摊点,在办理完简约的手续后合法经营,这则令人耳目一新的民生新闻,无疑在上海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倘若此项市容管理之善政真如市容环卫局所言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必将带来多方面的正面效应。
首先,上海街头不时上演的“大盖帽”与游动摊贩之间“猫捉鼠、鼠戏猫”的荒诞剧将大为减少,使政府形象得到改善。与此同时,假如“导则”的施行被证明行之有效,上海此项变堵为疏的市容管理新政,将有可能为破解一个全国性的市容管理难题提供操作上的借鉴。
其次,游动摊贩的经营将方便市民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那些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市民,将因此获取由街头巷尾小摊贩所提供的差异化和低收费的服务。
再者,把部分游动摊点纳入正当经营范围加以管理后,利于居民小区周边的市容环境改善,利于减少游动摊点挤占马路而影响交通的副作用。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广大低收入市民的服务需求得到一定满足的同时,游动摊点经营者(其中既包括本市市民也包括来沪寻求生计的农村进城人员)正当的合法权利——首先是基本生存权,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和保障。
以上四个方面的正面效应,还只是作就事论事的阐述。若从政府行政管理致力于善治的层面加以议论,那么以上善政的推出,其要义更着重体现为市容管理开始贯彻以人为本的善治理念。所指的“人”既包括接受服务市民,也涵盖提供服务的摊贩;所指的“本”则包括方便市民生活和确保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利。
据市容环卫局统计的数字,目前在上海街头“非法经营”的游动摊点至少在5万个以上。事实上,这是个相当保守的估计数,考虑到卫生、工商、城建、公安、文化、食品安全监督等行政执法机构也有一定的街头执法管理职能、权限和执法对象,“非法经营”的游动摊点肯定远不止5万个以上。就算是这个数字,每一个游动摊点背后,往往维系着一张嘴甚至整个家庭的基本生计来源,仅凭此一条,我们称“导则”为善政,善就善在它有利于民生的改善!
早在2003年9月,上海有关部门为提高市民饮食的“安全系数”,曾动议对散布于上海街头的餐饮场所进行重新登记,凡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小饭店、小餐馆将不能再行登记。所幸,有关部门最终接受了舆论的善意提醒,取缔餐饮“小字号”的政策被放弃。
大城市现代化进程中“脏、乱、差”治理与基本民生需求之间的矛盾,其实并不构成悖论,如果政策选择得当,也可以在不同阶段寻求各自的阶段性平衡。由此,我们寄望于上海的《城市设摊导则》为上述“平衡”走出一条新途。
(本报综合《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东方早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