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方海 瓯海区报道组 黄松光) 为了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从去年12月起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超时默许”制度,广受欢迎。
瓯海区实施的“超时默许”制度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未做出决定,又未经批准延长期限的,视为行政机关默认许可,应当先予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和审批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补齐相关手续。“超时默许”制度适用于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该区规定,行政机关未在行政许可(审批)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该区政府审批中心副主任徐敏武介绍,该中心设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19个,实施“超时默许”制度对所有服务窗口形成了内在压力,促使工作人员绷紧“超时默许”这根弦,主动争时间,按时办结相关申请。“超时默许”实施以来,各窗口办结各类事项4000多件,未发生一例超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