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15日讯 (记者 袁艳)春节长假即将来临,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节日期间加班的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之后的补偿方式必须依法确定,补钱还是补休不能随意决定。
据介绍,初一到初三安排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3倍,初四至初七有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为加班员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除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外,劳动者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补钱,不得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抵充。劳动者如果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补休或者补钱,且应优先选择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