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
问:我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的规定。经商务部批准我公司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七)条第1款: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现依据财税字[2000]49号文件的规定,准备向税务机关申请报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请问:1、家电零售业购买的哪些商品可以抵免?比如电脑、成套办公设备等。2、如何在发票上开具能够抵扣的商品名称?
答:1、凡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可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你所提到的电脑、成套办公设备是否可以抵免的问题,必须提供国税发[2000]90号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后才能确定,建议你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2、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规定开具。
外资企业合并后减免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新设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决议收购另一家外资企业(已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一个生产部门,请问对我公司申请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有影响吗?
答:合并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税法减免税规定的,应视情况分别处理:1、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企业不再重新享受;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合并后企业继续享受期满;3、合并前各企业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应划分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中剩余期限不一致的业务相应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对不适用税收优惠的业务,不享受优惠。
你单位的情况是否属于以上合并的情况,请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