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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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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谁定下了“贴本实习”的潜规则?
大学生实习该不该要工资
法律专家:按劳获酬,合法合情
  本报讯 (记者 陈扬渲 通讯员 陈胜伟) 春节临近,正在杭州某电子企业实习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小徐想早点回家过年,春节后再回来实习。老板虽然同意了,但只字不提实习工资的事,更别说年终奖金了。“贴本做了一个多月,想不到一分钱报酬都没有。当初是亲戚介绍来的,所以我也不好多问。”小徐向笔者抱怨说。

  和小徐有同样遭遇的大学生并不在少数。浙江林学院会计专业一位姓刘的女生,通过浙江人才网找到了下沙某民营企业,因为在校学习成绩比较好,而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她满以为可以留在这家企业工作。想不到实习一个多月后,对方却说不能和她签就业协议,实习工资也分文未得。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做事却得不到一点回报,她一气之下离开了这家企业。

  据了解,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会计、食品加工、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毕业班学生中,绝大部分在实习中拿不到报酬。“我们班上30多个同学都在实习,能拿到实习工资的只有一两个人。”林学院这位刘姓女生很困惑,“不拿工资是不是实习的潜规则?”

  笔者调查发现,大学生“贴本实习”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少大学生迫于就业的压力,进用人单位实习前并不会提任何有关报酬的要求,为了能够留下来,即使没有实习工资也忍了。一些用人单位则认为,现在大学生多的是,单位给他们提供实习的岗位,能让他们学到很多东西,这已经是一种回报了。

  “我给他们配电脑、办公桌,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他们又没有经验,不可能给我带来多少利润。实习工资嘛,肯定是没有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拿工资合情合理更合法。浙江林学院副教授田信桥说,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生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法定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田信桥说,大学生在实习前最好与用人单位谈好条件,必要时应签订关于取得实习报酬的协议,以免日后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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