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2006年审理的127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有62个案子的判决附带民事赔偿,总额有920多万元。”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曹敏兵说,“可是最终拿到赔偿,只有153万元。”
这几乎是困扰着现行司法体系的共同难题。
眼下,一笔数额将近1000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正在试图缓解这一问题。
有6种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了台州当地司法资金救助的范围,这被许多专家视作具有“开拓性意义”。这其中,包括了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经济救助,被认为是“重新调整了法律天平”。
救助,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制度性的抚慰。“以国家的名义,对刑事受害人实施救助”——这项全国性的创举,率先扩大了司法救助的内涵和外延,将在浙江全省推广。
专家称,在被害人救助上中国还存在着空白,建立与司法赔偿体系并行的国家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司法救助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