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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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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调整的法律天平
· 以国家的名义:“千万救助金”引发的话题
· 涵盖最完整的救助模式
· 无法兑现的18万元
· 政府财政支撑千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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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以国家的名义:“千万救助金”引发的话题
本报记者 蒋蕴 刘治浪 本报实习生 唐建英
  “在我院2006年审理的127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有62个案子的判决附带民事赔偿,总额有920多万元。”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曹敏兵说,“可是最终拿到赔偿,只有153万元。”

  这几乎是困扰着现行司法体系的共同难题。

  眼下,一笔数额将近1000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正在试图缓解这一问题。

  有6种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了台州当地司法资金救助的范围,这被许多专家视作具有“开拓性意义”。这其中,包括了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经济救助,被认为是“重新调整了法律天平”。

  救助,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制度性的抚慰。“以国家的名义,对刑事受害人实施救助”——这项全国性的创举,率先扩大了司法救助的内涵和外延,将在浙江全省推广。

  专家称,在被害人救助上中国还存在着空白,建立与司法赔偿体系并行的国家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司法救助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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