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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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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3月1日起检举税收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记者 韩洁) 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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