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问: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里有一项是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我想问一下这是什么?需要怎么办理呢?
答:外贸企业将购进消费税应税货物再调拨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应将原购进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报经其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局核实缴销后,由该国家税务局按该批货物原购进价格和已纳税额开具相应的“完税分割单”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随“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留存在县级国家税务局,第二联随同销售货物外贸企业转交购货的其他出口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申报。
汇算清缴期间税务稽查
问:在汇算清缴期间,稽查部门查获纳税人瞒报上年度收入,应如何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否以偷税论处?
答: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实施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瞒报的上年度应税收入,应按照适用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不作偷税论处。同时,应按照适用税率补征流转税,依法加收滞纳金,并按偷税论处。
二次申报不可能
问:国税申报完毕后,没来得及打印就关了窗口,我为了打印就再报了一次,是否造成重复申报?
答:申报完毕后,纳税人再次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会出现提示“该报表已提交国税……是否查看”,纳税人是无法进行第二次填报的,因此不可能出现二次申报的情况。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