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饲料级产品增值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国税函〔2007〕10号)
关键词:硝酸铵增值税税率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7]7号)
关键词:创新基金捐赠
税前扣除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税[2006]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