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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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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今起上调
房产中介收费标准

  本报杭州1月31日讯 (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孟青青) 笔者今天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下发,并从今年2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上调了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笔者采访到几大房产中介均表示,会根据市场行情、自身经营情况谨慎调价,近期内不会有太大的价格上浮。

  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是指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采取居间、代理的方式,为委托人提供信息,签订交易合同,并促成成交而收取的费用。调整前的杭州房屋买卖代理服务收费分档累进费率为:房屋成交价20万元(含)及以下的收 1%;20万元至50万元(含)收 0.8%;50万元至80万元(含)收 0.5% ;80万元至100万元(含) 收0.3%;100万元以上收 0.1%;浮动幅度为上下10%。房屋租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一个月租金的50%。

  根据新标准,房屋中介费分档累进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1%;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0.7%;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0.4%;200万元以上0.25%;上浮幅度不能超过25%,下浮不限。而房屋租赁代理服务,中介可收取1个月租金的40%,上浮幅度不能超过25%,下浮不限。据了解,房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产中介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及规定的幅度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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