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名称】关于在保护中加快利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建议背景】高公博代表认为,我省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在受到保护的同时,应该切实予以利用。他建议,扩大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人才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整理并挖掘,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和文化价值,结合旅游业,综合利用和开发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办理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重点建议,由副省长领办,省文化厅主办。2006年3月,省政府调整充实了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年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了部署。
【办理结果】我省在“十一五”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从“十五”期间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每年1500万元。还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积累了相关的资料。2006年,我省举办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资料工作培训班,举办首个“文化遗产日”,命名了30个民间艺术之乡,授予45位民间艺人为民间艺术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经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省旅游局也组织开展了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调查整理出全省人文活动旅游资源单位1159个,了解和掌握了我省文化旅游资源情况。
【代表感言】高公博代表表示,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有效,措施到位,对此表示很满意。他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财富,是人类历史的一种“文化记忆”,它的保护是一项很艰难、很重要的任务,我们要抓紧时间抢救那些濒临灭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要把遗憾留给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