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名称】《改进房产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提案背景】民盟省委会在调研中发现,物业管理中矛盾增多,既有部分房地产商没有兑现广告中的承诺,存在一定虚假和欺诈行为;也有房地产商在建设中随意变更规划,直接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尚处起步阶段,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自治机制未完全确立、政府监管缺位。
为此,民盟省委会向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交了这项提案,提出了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加强业委会建设、把好规划审批关、加强房地产物业市场监管、改进房产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等五方面建议。该提案被省政协列为2006年度重点提案。
【办理过程】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承办单位省建设厅联合工商、民政、物价等部门召开了部分业主及业委会成员座谈会、物管企业座谈会、政府监管部门座谈会等,进行专题研讨,并把协商意见和提案中的建议反映给省人大,使提案中包括业委会地位问题在内的许多建议,在审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被及时吸纳。在办理过程中,省政协组织委员进行跟踪,全程参与。
【办理结果】《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维护好业主的权益,加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省建设厅有针对性地起草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接收、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办法》等配套文件,以及《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一批示范文本,目前这些配套文件和文本正提交省政府审议中。
【委员感言】茹宝麒委员说,省政协把该提案列为重点提案,是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鞠勇委员建议,权利和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今后政府要在如何引导业主积极履行义务和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两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