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20岁的李福寿是广东英德人,由于自己身材瘦小,便想到从毫无防御能力的小学生身上抢劫钱财。2006年3月29日中午12点多,花都区新华街某小学学生小仁和小明正有说有笑走出校门,守候在一旁的李福寿立刻冲到他们面前,将他们强行拉到学校门口左侧的一条小巷内。之后,他要求他们写家庭地址、入帮会及交20元入帮会费,否则就用锁头砸他们。两个小孩十分害怕,但因为没有带钱,于是向李福寿求饶。李不相信,经过一番搜身后,只获取5毛钱,最后悻悻离去。
事发后,两名小学生在老师和家长的陪同下报案,警方很快将李福寿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李福寿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在校学生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于日前以抢劫罪判处李福寿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律师认为,抢劫罪的构成与数额、情节没有直接联系,所以李某被判4年不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