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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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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合作社
本报记者 朱永红 平湖市报道组 曹亮
  2006年的12月21日,尽管当地媒体已经报道了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消息,但平湖市工商局主管副局长褚卫国还是要求合作社继续完善章程,自己则到苏州工商局去考察全国第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

  这一切,缘于这是浙江省第一家经工商登记承认的农民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的合作社。

  随着12月29日下午土地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赶在2006年内颁发,一个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终于诞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农村经济产业化,更在于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某种创新和农民身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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