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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合作社
· 股份制、公司化的合作社
· 322户农户入股合作社
· 农民既是股东又是工人
· 土地和农业“新变局”
· “两份章程”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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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322户农户入股合作社
  “今天我们在这里聚会,是在做一件有长远历史意义的大事,这件事情的价值将在五年、十年之后被人们广泛地认识到。”

  2006年 12月15日,平湖市黄姑镇渡船桥村,村党总支书记张国林在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筹备大会上说。

  坐在台下的,不仅有合作社的股东,还有平湖市委农办主任、农经局局长陈引发等领导和平湖市所有乡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

  这个新成立的合作社与眼下其他合作社多有不同——它将农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或者交由规模经营者统一耕种,入股的是农户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而且,是农民完全自愿的选择,不受上级机关和村委会的干涉。

  张国林称,虽然合作社刚刚成立,但实际上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截至到2006年11月底,有322户农户入股农田272亩,且这段时间还有新的农户陆续入股。

  “正式成立后,随着农民收入效果的明显提高,新一轮签订协议的工作也已经开始,像村委会主任杨跃观,他家的土地已经全部入股了。”张国林说。

  杨跃观的父亲在他姐夫的企业工作,妻子在一家工厂工作,家里只有高龄母亲,早就想把地流转出去了。

  渡船桥村共有1069户人家,耕地4450亩。相对于这个数字,合作社所集中的土地数量并不大,却已足以令张国林自信。

  “现在,大多数股东是把偏远土地拿出来入股,而这些土地本来产出就不高,成本却不低。只要我们本年度的效益达到合同要求,不愁做不大。”

  已有的业绩也在支撑着张国林的自信。村里土地以前主要种油菜、水稻、小麦等作物,每亩一年的利润不到200元。而2005年统一种植的100亩蔬菜,每亩年收入达到了2500元,纯利润500元。

  另有一家江苏企业与村里签订了菜心种植协议,发展订单农业。虽然这种模式利润不是很高,但也强于单个农户自产自销。

  而对于偏远的零星地块,通过跨组置换等方式,合作社现有地块已经集中连片了,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根据章程,合作社股份由入股的土地经营权、村集体资产和一部分资金三部分构成,甚至包括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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