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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合作社
· 股份制、公司化的合作社
· 322户农户入股合作社
· 农民既是股东又是工人
· 土地和农业“新变局”
· “两份章程”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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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民既是股东又是工人
  张国林如此行事的一个背景是,村里有劳动力2700多人,但98%以上在企业当工人,真正在农业上的劳动力几乎没有,这导致当地种地的农民基本上都是老人。

  经平湖市农经局统计,渡船桥村的情况并非个案,在整个平湖农村,80%以上的劳动力已经在工业和第三产业等非农业领域工作。

  去年12月21日中午,张国林想找几位股东,但一连敲了6家人的门,5家铁锁紧扣,只有四组村民张长根在家。

  张长根今年57岁,下有女儿、女婿和孙子。他老伴和女儿均在企业上班,女婿是乡村厨师,真正种地的只有他一人,还兼四组的农田灌溉放水员。

  去年下半年,村民小组长找到张长根,请他入股合作社。张长根于是拿出最远的4分地作为试验田入股,还留了4亩近一点的自己耕种。

  “如果能兑现当初说好的分红,比我自己种地的收入要好。”张长根说,“省心省力,还有钞票拿。”

  张国林说,其实村里以前也有农户把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大户收取租金,但由于这种零星转包地块之间不相连,加上有些农户有可能随时收回,导致经营户不敢投入。

  而且,在张国林看来,这20年来,土地本身的种植收入,小规模的农户种植收益“几乎没有提高”,除了种了一辈子地的老农,40岁左右的这一代人对土地种植普遍缺乏兴趣,甚至20多岁的这一代人已经不会干农活,他们连自家的地块在哪都不清楚。

  土地合作社的最初设想,来源于网上的一则新闻。那是发生在江苏的一件事,农民拿承包地直接折价入股企业,并获得分红。但这种模式实际上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并非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张国林认为,如果能把土地集中起来仍用作农田,只是换个经营主体,可以在既有法律和制度范围内,给土地和经营户双方找到一条新出路。

  但是,并非所有的农民都放心或者有意愿入股。即使是张国林家,张国林自己办了一家400多万元资产的奶牛场,但由于他父母习惯了种地,也只把偏远一点的2亩地拿出来,剩余4亩由两位老人耕种,但实际上是雇人耕种。

  “等我的父母干不动了,就要另想办法,不可能让我儿子去种地。”张国林说。

  不过,张国林估计,10年以后,农村的散户应该没有竞争力了,只有集中经营,才能发挥土地价值。“这是农业规模化的一条出路。”

  2005年,合作社雇请了15位村里的老太太种植蔬菜,年薪五六千元。去年雇请了30位,估计年收入会有六七千元。

  “加上零星的短工,我们合作社的股东既是主人又是工人,可以获得工资和土地收入两重收益。”张国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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