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张国林并不想偷偷干这件事,他需要工商部门正式认可登记。但在浙江省,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尚无先例。
为了取得工商部门的认可,在开始阶段,合作社甚至变通了自己的章程——一份专门用于工商登记,另一方面制订了另一份章程,作为实际操作之用。
两份章程的区别,主要在于实际操作章程直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章程不提土地股份。
平湖市工商局最终否决了这个办法,因为登记用的章程上股东名单不全,注册资金不能代表实际的土地股份。而且工商局同意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就没有必要做两份章程,以免今后产生法律问题。
工商局副局长褚卫国说,因为有部分资金和集体资产入股,为了股份的公平、公正,就必须对土地经营权价格进行合理估价。
但当地的土地评估机构并未做过这样的业务,因此,工商局延缓了原定的发证日期,决定进一步调研和分析,褚卫国还跑到苏州去考察全国第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做法。
直到12月26日,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估价方案,合作社制订了新的章程,工商局才同意审批。
最终方案是,以前三年的亩均毛利润,乘以承包经营权年限,得出每亩土地的经营权价值。以目前普遍的250元一亩乘以剩余的20年承包经营权,每亩土地经营权评估价相当于5000元。
而在合作社最初的估算中,每亩土地经营权相当于1万元。
此外,与原先的登记章程相比,供销社的持股比例从10%下降到不到2%。
而且,原先决定入股的集体土地也未能加入。在张国林的打算中,村集体的258亩土地每亩折算成0.3股入股。
之所以如此,张国林说,这是为了维护股民权益,防止集体股份太大冲淡股东股份。同时如果不入的话,基础设施建设又没法进行。
但由于此举不符合验资规定,最终未能如愿。
根据章程,凡入社农民,均要填写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申请书》,申明“自愿将下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份形式参加平湖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列出田块坐落名称、块数、面积和东南西北四至。
如果入股土地已经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的,其权利义务服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