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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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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早产奶”问题终于要解决了
国家出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

牛奶“生产日期”必须是灌装日期
  本报杭州12月29日讯 (通讯员 叶思遐 斯欣宇 记者 刘刚) 喜欢喝牛奶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大概都会看一下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你可能并不知道,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也许并不是这盒牛奶的真正“生日”。

  但3天后,这种状况将会改观了。今天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必须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公告并且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今天下午,当记者致电杭州本地牛奶品牌“新希望双峰乳业”和“燕牌乳业”时,这两家公司的有关人士均表示已经知道这一消息,并已对牛奶生产作了相应调整,将按照公告要求执行。

  当记者询问目前液态奶的生产日期是如何标注时?“新希望双峰乳业”品控部一位唐姓工程师告诉记者,现在该公司标注生产日期的标准是按照“下午6时前生产的打当天日期,6时之后生产的打第二天日期”的规定进行的。而“燕牌乳业”质量部何经理则向记者解释说,按行业的老规定,牛奶检验时间也应包含在生产时间之内,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市面上液态奶包装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严格上来说都不是灌装日期。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浙江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表示,新规旨在消除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早产奶”问题。为确保新规的不折不扣执行,我省质检部门将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一经发现企业违反规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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