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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6版:浙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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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建设连三跨五 水运发展连镳并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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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交通法制机构
突现“中心”功能

——浙江省交通法制建设谱写崭新篇章
  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交通法规体系就是交通发展中的“规矩”,是构建和谐交通与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套符合浙江交通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事关浙江交通发展的整体效率和水平,是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这收获成绩和制定计划的交替之际,浙江交通部门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提出了以下目标: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使全省交通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将法制机构建设成为交通政策的研究中心、法律问题的解决中心、法律事务的咨询中心,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开局之年书鸿篇

  回顾2006年,浙江交通法制建设扎实推进,可圈可点。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制定实施《纲要》,研究和解决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制定健全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交通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依法行政量化的评分细则和考核规则。

  起草多项地方法规。2006年,浙江交通部门完成了《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上报,同时,依法制定颁发了五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全面清理和完善交通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统一全省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和实施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清理后的浙江省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有136项,其中,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51项,市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42项,县(市)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33项;省级交通行政征收项目39项,行政强制项目68项,行政处罚项目576项。

  两大信息系统实现了法制信息化管理。开发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和行政处罚网上监管系统,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分析通报。其中,行政处罚网上监管系统于12月1日正式运营。该系统将浙江全省运管、公路、港航的行政处罚业务纳入监管,实施网路信息化监管,使行政处罚更加透明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目前已建成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网上审批试点。到2007年年底,100%行政许可项目可实现网上审批。

  执法队伍得到全面培训。三年来,浙江省交通部门通过对全省行业执法人员进行分层、分级培训和限期调整,交通执法队伍的文化素质基本上达到了交通部的要求。目前,浙江省持有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11039名执法人员中,达到大专学历的占到73%,达到本科学历的占到16.7%,达到硕士学历以上的占到0.5%。

  交通法制谱新章

  当目标量化为指标,举措落实为措施时,浙江省交通厅法规处的新年发展目标新鲜出炉:2007年,浙江省交通法制建设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的目标,重点做好四个“落实”: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创造建设和谐交通的法制环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从制度、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交通发展和自身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推动职能转变。

  落实立法工作,提供建设和谐交通的法制依据。2007年,在抓好港口立法的同时,浙江交通部门争取把《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一类和二类项目。争取将《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十一五”期间立法项目,拟出台《浙江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

  落实执法责任制,提供建设和谐交通的法制保障。量化依法行政标准,行政许可的正确率达到95%以上,行政处罚的正确率达到90%以上,行政错案的追究率达到100%,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同时,在交通建设市场、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公路路政的管理上,抓执法的合理性、合法性,纠正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正的情况。

  落实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措施,探索建设和谐交通的新途径。加强和改进交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程序。逐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针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社会管理职能,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

  2007年,浙江交通部门还将在加大法制信息化建设,全面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的同时,开发法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法制部门业务的微机化处理,同时建立对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制,推行行政监督检查档案制,建立行政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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