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4版:今日关注
3  4  
PDF 版
· 医患纠纷试行“人民调解”
· 调解资质仍有待认可
· 调解员介入医患纠纷
· “人民调解”的山西样本
· 做真正的“第三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民调解”的山西样本
  自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6件,调解成功6起,其中6起的满意率达100%。截至目前,无反复迹象。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韩学军,曾专程来北京交流经验。他表示,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丰台长辛店医患纠纷调处站与山西做法大同小异,只不过北京的调处范围是一个街道辖区内的医院,调处人员仅来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

  由于是全国第一家省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医疗纠纷,韩学军最近格外忙。截至11月底,先后接待了陕西省人大、安徽省心理卫生协会、内蒙古心理医师协会赴晋考察。

  “由于调解委员会是山西省科协主管下、省心理卫生协会领导下的社团组织,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民调解群众性的特征。而且与卫生行政部门无隶属关系,从体制上保证了其公正性,增加了全社会对调解机构的信任度。”韩学军说。

  自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6件,调解成功6起,其中6起的满意率达100%,截至目前,无反复迹象。

  据介绍,该委员会有专家30余人,确保了医疗纠纷技术评估及调解的可操作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被患者及全社会信任和接受。

  韩学军认为,医疗纠纷久拖不决与我国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有关。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通常有3种途径: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二是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但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怀疑医疗鉴定的公正性;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患者往往会认为很多相关证据都是医院出具的,也难保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中立”的机构来调解医疗纠纷,在处理上可能会更有效率。

  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出现,打破了医患纠纷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山西患者宋先生曾与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发生纠纷,后来在委员会的调解下与院方达成一致,院方赔偿4000元,并签订协议。他的妻子告诉记者,除了50元资料费外,再也没有其他费用,她和丈夫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对调解委员会的整个调解过程也很信任。

  委员会也并非一切顺利,办公经费短缺是目前遇到的头等麻烦。韩学军告诉记者,从委员会成立至今,经费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就连办公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都是他自己设法筹措过来的。

  在韩学军看来,作为一个由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调处站,长辛店调处站将来遇到的困难会更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