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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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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出台
特殊困难计生家庭
可领取公益金补助

  本报杭州12月20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李亚平) 记者今天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对全省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并不再生育、收养的家庭,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患者,以及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扶助对象等,均可得到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资金补助。资助方式分两种,一种是一次性补助,用于帮助发生意外事件(主要是指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另一种是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的经常性补助,用于帮助独生子女生病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据了解,公益金的补助额度由各县(市、区)按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一次性补助金额在两万元以内,经常性补助额度由各地结合公益金支付能力及各类资助对象制定标准。

  我省自推行计划生育以来,30年间少生了2600万人,但在普遍实行计划生育的同时,由于一些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生活上的特殊困难。为此,我省于2003年开始试点推广计划生育公益金,截至11月中旬,我省已累计为97249人发放公益金4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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