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从今年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日前,省地税局先后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对高收入者如何注册登记、申报纳税,给出了详尽说明。
注册登记怎么办
根据《操作规程》规定,高收入者纳税人本人可上门登记,也可以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办理。
如果是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必须准备好下列资料:填写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凡税款需要委托银行划缴的,均需有纳税人本人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
纳税方式有三种
在完成注册登记后,高收入者申报个人所得税有3种方式: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
采取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而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或其他自然人的,还需要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其中,委托其他自然人上门办理的,还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邮寄申报方式中,纳税人需递交的申报资料与上门申报相同,但不需递交身份证原件。而网上申报方式则需要纳税人凭注册登记时地税机关提供的注册码登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表即可领取
根据《实施方案》,从本月20日起,我省各地税务部门须将打印好的纳税申报表放到地税机关网站或纳税服务大厅,方便高收入人员办理自行纳税取用。同时,对于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地税机关还将通过扣缴义务人将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
此外,针对纳税人关心的个人转让房屋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6种收入纳税的计算口径,国家税务总局也于日前发布通知,做出明确界定。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纳税者在办理自行纳税时有疑问,可向各级地税机构进行咨询。
(本报杭州12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