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及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 起始价
(设保留价)
合计 按土地用途分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剑川大道以西水南小学以南 46098 农特产品交易
及住宅(其中市场
用房≥23000) ≤1.45 ≤40米 ≥10% 商业40
住宅70 1500
万元 65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和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或经农业部认定大、中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如上述企业或组织无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联合报名参加竞买(涉农企业报名资格须经市农业局审核确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15日(工作日),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西二楼国土窗口)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月5日至2007年1月16日,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西二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6日16时。
六、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7年1月1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可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西二楼国土窗口)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西四楼);地块挂牌时间:2007年1月5日9时至2007年1月18日16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龙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78)7261683
7120320 7262326
联系人:叶爱丽 周 鹏
张美芬
开户单位:龙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营业部
账号: 330696235010026106082
开户行:农行龙泉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820101040000162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06年12月14日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土资告字[2006]12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浙闽赣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其他指标应符合建设局的规划条件及要求)
龙泉市位于浙江西南部,浙闽赣边境。境内空气清新,山清水秀,其食(药)用菌、笋竹、优质稻米、茶叶、水果、高山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等农特产品非常丰富。龙泉是世界香菇人工栽培发源地之一;是全国著名的灵芝之乡,被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授予“中华灵芝第一乡”的荣誉称号;龙泉素有“浙南林海”之称,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生态示范区,是生产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天然宝地。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位于剑川大道西侧,丽—龙高速公路通车后,该地块交通条件极为便利,将会是浙闽赣三省农特产品交易的最佳集散中心。
浙闽赣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出让地块区位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