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浪漫的还是另做选择
广告公司rolly:
圣诞大餐,我和丈夫谈恋爱的时候去吃的,本来是想图个浪漫和安静。结果,去了之后发现非常拥挤、吵闹,当然也就没有最初想要的安静氛围了,浪漫就更谈不上了,所以觉得花这份钱搞浪漫的话,还是另做选择比较好。
自己花钱不会去挨这一“刀”
外企王先生:
去年公司发了券,请主管职位以上的员工去吃圣诞大餐,作为公司节假日额外的福利。我和同事们去了之后都觉得跟平时的自助餐没有太大的区别。除了圣诞火鸡等几个圣诞必备的菜以外,并没有增加太多的菜式,宣传中提到的生蚝、特级海鲜其实平时的自助餐中也都有。如果自己花钱是绝对不会去挨这一“刀”的。
吃大餐的钱不如给妻子
保险公司朱先生:
开玩笑啊?一千多块钱一个人的自助餐,一个人能吃多少?吃圣诞大餐的钱不如给妻子,让她做顿好的全家都能吃上。
向往圣诞大餐的那种档次
企业白领王小姐:
千元圣诞大餐,自己买单太奢侈了,不过还是很向往那种氛围,毕竟是一种档次。
人挤人的,谈不上享受
某单位主管:
去年有公司送了几张一家五星级宾馆举办的圣诞大餐票券来,我带全家去了,表演闹哄哄,没看头,自助餐人挤人的,好点的菜一上来就被抢光,这种享受似乎也谈不上档次。
商家要明码标价,不能误导消费
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王卫东局长:
关于圣诞大餐的价格与其提供的内容是否相适宜的问题,王局长说酒店商家在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若价格太高的话自然会不顺应市场而被淘汰,因此酒店是完全有权利对其酒店的圣诞大餐自行定价的,而之所以形成这样的价格也自然有它的消费群体。但是经营者必须在经营中明码标价,不能有任何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存在。经营者不能误导消费者,应该将所有信息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就必须履行,否则就是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这是不合法的。而从消费的角度来说,我们正在为打造节约型社会而努力,对于一些昂贵、天价的消费是不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