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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20版:楼市周刊·新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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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巧”设时间差
挪用买家房产贷款

大连查办一起房屋中介骗贷案
  遇到价格合适、有升值可能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先找来本单位员工或他人冒充购房者,与卖方达成购房意向,再由中介公司、买方、卖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随后,中介公司拿着卖方的房屋产权证,将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再以买方名义,用该房产作抵押,通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获取最高限额的商业贷款。

  贷款申请下来后,不是按规定及时交给卖方,而是以审批周期长为由,“巧”设时间差,将贷款存入公司事先设立的账户,挪作它用,实现资金的非正常循环……这就是大连唐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朝公司)致富的“生意经”,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达327万元。

  前不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唐朝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朝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2年,对其本人及公司并处罚金。

  王朝供述:“2005年4月,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根据多年从事房地产中介的经历,我想到了一个‘借鸡生蛋’的方法,随后,便在公司的管理人员会议上,向全体员工提出:‘如果遇到价格合适、有升值可能的二手房,公司要进行收购。’但是,公司现在没有太多的流动资金,所以,就由我来寻找可靠的人员,先以他们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并用房子抵押贷款,如此一来,这些贷款便可以先用于唐朝公司和相关公司公司的经营缺口,待合同到期之前,再将房款全额交给卖房人。”

  用比别的中介公司高出1万元-2万元的价格,收购房屋,用后期骗来的房款偿还前期扣留他人的房款。为了补上前一套房子的欠款,需要继续骗取2套同等价格的房子。王朝这种高成本“解困招术”最终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使他左右为难,处处尴尬,直至案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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