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柯菊清 周晨) 日前,德清县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人意料的是,此案竟是被告人吴远花自己报的案。
2005年12月5日,吴远花向德清警方报案,称自己被男友陆某骗走16万元。一个月后,警方将陆某抓捕归案。此事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后,数名读者向媒体询问吴远花的情况,表示吴向她们借有大笔借款,尚未归还。此时,吴远花非法吸收400万元公众存款大案才浮出水面。
44岁的吴远花,曾在某水泥厂当过财务科长,1996年开始涉足股市,后又把目光投向期货市场。为筹集资金,她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且承诺随时可以提取本息为诱饵,从2001年至2004年间先后向26位村民“借”到了435.57万元巨款。但吴远花做股票、期货生意并不顺利,已血本无归,根本无力偿还债务。2005年4月,吴给每位借款人留下一封“道歉信”后远走高飞。
吴远花是2004年在一家舞厅跳舞时认识陆某的,陆当时是这家舞厅的领舞,经过几次交往,陆成了吴远花的男友,但陆却是虚情假意,以各种借口向吴借款16.9万元,但到了去年年底,早已超过还款期限陆却分文未还,吴终于醒悟自己遇到了爱情骗子,遂于2005年12月回到德清向警方报案。
2006年3月27日,吴远花被依法逮捕。至案发时,仍有330.26万元本金未归还。德清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男友陆某也因诈骗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