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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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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版权费迷局
· 版权使用费该怎么收?
其实还有再商量的余地
· 广州为什么首先说“不”?
因为双方没有经过协商
· 抵制版权费
也是一种社会监督
· 版权费“蛋糕”怎么分?
“利益攸关者”有几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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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版权使用费该怎么收?
其实还有再商量的余地

  11月20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宣读公开声明:“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在上述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将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黄世球和广州市所有的卡拉OK业主心里都明白,走到这一步实在是无奈之举。他们并不是不愿意为版权人付费,其实最近几年,他们一直都在受到各种卡拉OK版权官司的困扰,一直期待着能有一个彻底解决卡拉OK版权使用的方案出台。但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这让他们难以接受。

  拥有50多间包房的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告诉记者,这钱要是真这么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如果按照每天12块一个包房来计算,大概我们一天要给他600多块钱,那一个月就一万八、差不多两万左右,那一年下来就20多万。”

  更让陈祖发感到不公平的是,根据《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规定,不管包房是否使用,每天的版权使用费都要照缴不误。

  “如果我们娱乐协会天天爆房,我也高兴,绝对交给你。但是如果有的只开了5成,有的开7成,剩余的房间是不是也要交给你啊,这方面我觉得不够人性化。”

  然而,对于每个包间每天12块钱的收费标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负责人王化鹏却认为并不高。

  “这个标准我认为还是比较适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情况的,因为我们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你比如说像台湾那样的,它经济发展水平比我们高一些,它的收费模式也差不多,它每间每天要收160块钱,比我们要高得多,我们只有它的十几分之一,所以我觉得基本上应该是合适的。”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正在筹备当中,它是一个挂靠在中国音像协会下面的组织。目前国家民政部还没有最终批准它正式成立,因此它把收费的权力委托给了中国音像协会,而王化鹏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音像协会的副会长。

  那么对于这12元钱的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12块钱只是上限,至于12块钱如果你承担不了,我也不能说非要你12块钱,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跟卡拉OK歌厅的业主去商量。”采访中,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对记者这样表示。

  刘国雄告诉记者,当初他们给国家版权局上报的收费标准中,其实有好几个收费档次,有8块、10块、12块,不是说纯粹的12块钱。但是最终国家版权局在对外公布的时候只出现了一个收费的上限标准。“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时候说不要把那么具体的放在里头,就公布一个上限就行了,那么往下自己去跟KTV商量。”

  面对像广州娱乐业协会对于收费标准的质疑,刘国雄表示,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在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的松动。

  “有的其实4块钱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来我们现在就不收他的,我也不可能不去收,我试行过程当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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