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27日讯 (记者 李晓鹏 通讯员 廖小清) 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我省“十一五”规划中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两项约束性指标将作调整。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我省“十一五”纲要中“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两项与国家分解落实的计划不一致,耕地保有量一项则没有列入,代之以“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确保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表述。因此,我省此次将调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两项指标。
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争取下降1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争取下降7%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争取下降12.9%左右。此次调整之后,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幅度将调整为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幅增加为15.1%、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幅提高到15%。
据了解,“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