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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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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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不花分文“打赢”劳资官司
· 杭州将增设行人信号灯
· 斑马线上有了“安全岛”
· 让斑马线真正成为生命“保障线”
· 文明行路的多起来了
· 直把他乡当故乡
· 一本失业手册取代四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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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保障行人在斑马线上的优先通行权
杭州将增设行人信号灯
  本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王国伟 廖小清) 11月22日,记者从杭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继延安路龙翔桥公交总站和“银泰百货”门口斑马线设立信号灯之后,杭州还将陆续在符合实际需要的斑马线上设置行人信号灯,以保障行人在斑马线上的优先通行权。

  据悉,公安交警部门设想通过信号灯设置,将分散过街的人流集中在某一个固定点,通过信号灯控制,对机动车与行人在通行时间上进行合理分隔,以保障各交通参与人的通行权利。

  据杭州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斑马线设置信号灯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人行信号灯设置区域行人过街量大,而附近又无其他过街设置;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有较完善的物体隔离,除固定点外,行人不能随意横穿;三是斑马线与大马路口不能过近,以确保交通的整体运转和顺畅。

  据了解,目前,杭州在斑马线行人信号灯的设置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日益繁忙的城市道路中,保障行人过马路的权利,交警提供了一些思路。例如在一些特定路段,不妨增设地下通道或者人行天桥。

  开了8年出租车的尹师傅对记者说,为行人着想,本是司机的职责所在。司机也要经常换位思考。他说,这就需要广大司机从自身做起,自觉在斑马线前减速慢行。

  记者了解到,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行人在斑马线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保障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斑马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如果机动车违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许多读者认为,斑马线遇到的问题,也许有许多可以讨论的原因和角度,但有一个根本是不变的,那就是驾驶人是否尊重了行人?国外对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的司机,处以高额罚款或者停牌。既然我国法律已经明确保障了行人的路权,那有关部门是否应加大对无视法规者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交警对斑马线前很少安装监控设备,对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司机较难取证。交警同时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但是减到怎样的速度是合理的,却没有客观标准,这也给交警执法带来难度。 (题图:11月21日,杭州莫干山路上,交警在快车道上竖起一块“提示牌”,提醒来往的汽车慢行。

  摄影:梁臻 骆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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