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管理层次质的提升
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单位,我省国税系统开始试运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在系统试运行阶段,主要是对系统业务功能、考核指标及技术性能进行验证,并将于12月底完成,2007年1月开始正式运行。
据介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是基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条件下对税收执法实施监督、考核的软件。该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整个税收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达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目的;所有的考核追究全部实现自动化,为决策层实时提供决策信息。
该系统考核指标的设计和过错行为的界定全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利用计算机对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取出的税收执法海量数据进行批量处理;监督考核覆盖税收管理服务、税收征管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执行等4大系列的各个环节;通过该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考核可避免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因此,该系统具有规范性、效率性、全面性和公正性等特点。
考核指标达到100%,无过错
据了解,针对上述4大系列各个环节,该系统共设置56个考核指标,涉及106个过错行为,设置了执法监控、考核、追究、申辩调整、综合评比、查询统计等10个功能主模块、133个监控显示界面,具有监控功能、执法考核功能、申辩调整功能、过错追究功能、执法通报功能、综合评比功能、信息查询功能等多项功能。
系统各项指标的设计,按照税收执法活动的法定运转顺序,与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紧密联系。通过运用这些指标,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找出深层次问题和发现产生过错的原因。指标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正确率,反映执法行为的正确程度,如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正确率、税种登记准确率等;二是完成率,反映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如税种登记率、滞纳金加收率等;三是准期率,反映按期完成的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如稽查案件准期审结率、违章案件按期审查率等。上述“三率”可以直观反映执法行为的正确程度或完成程度,指标达到100%,无过错;达不到100%,一定有过错。
涵盖4大系列17类中的56个考核指标及涉及的106个过错行为构成了该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该系统监控指标涉及的106个过错行为,又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应作为而不作为。如本期开业未核定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稽查违章案件应处罚未处罚等。二是未按规定标准作为。如税种登记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税率、有效期等鉴定错误,违章案件超越法定限额处罚等,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执法行为是否正确和准确。三是未按规定程序作为。这又包括三种情况,即未按规定权限作为、未按规定时限作为和未按规定步骤作为。
对税收执法管理产生深刻影响
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钱宝荣说:“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将税收法治要求具体规范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着重强化对执法过程的控制,突出对执法行为的自动考核和对执法人员的严格过错追究,从而实现人管人、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有机结合和税收执法管理层次质的提升。这不仅为今后大幅度提高税收工作质量提供坚实保障,而且有机地体现出‘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要求,使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各项要求有了实实在在的落脚点,切实促进依法治税进程。”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对税收执法管理产生的影响,绍兴市国税局一线执法人员对此体会最深。2004年12月,绍兴市国税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选取的试点单位,曾试运行基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1.05版条件下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绍兴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过去粗放式管理的“简”转变为精细化管理的“繁”,将人工考核的“繁”又转变为计算机考核的“简”。该系统的运行实现了税收执法管理方式质的飞跃,不仅促进了税收执法观念的转变,而且促进了税收执法行为的转变:一是有力促进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重心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从而更好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该系统记录的过错行为往往是税务人员过去不易察觉的问题,税务人通过该系统查询自己的执法和考核情况,便于自我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从而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严格和缜密;三是通过该系统随时了解税收执法管理的薄弱环节,管理层决策的针对性更强了。
这位负责人说,从上次试点情况看,由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税务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该系统记录的过错行为也呈逐月下降之势。2004年12月,该系统上线试运行时,当月记录的过错行为达23576条,到2005年1月、2月、3月时,记录的过错行为分别下降到140、113和46条。
通讯员 沈国遂 记者 顾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