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台州市国税局采取“从制度上完善、从管理上严防”的办法,建立健全五项制度,有效保障和监督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行使检查权。
一是建立选案保密工作制度。坚持稽查任务下达阶段前采取绝对保密,除带队主要负责人和稽查人员外,案件具体经办人员只有在到达办案现场时才会知晓哪户企业。二是建立同类案件相对固定人员检查制度,提高办案准确率。三是建立初查报告制度。规定对上级交办案件、群众举报案件和初查判定查补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案件,由案件主查人员自向纳税人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初查工作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稽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初查发现的主要税务违法嫌疑及其手段和下一步稽查实施的思路和计划等方面。四是采取账簿稽查拆封制度。在实地集体调账检查时,该局对调取的账簿凭证等纳税资料当天先行封存,专人专职集中保管,在启封时,必须有主管领导、纳税人和检查人员三方到场,才能进行当场清点登记。五是采取稽查案件后续监督制度。该局规定案卷复查比例不低于5%,并向纳税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邀请特邀监察员走访被查对象,检查稽查人员的廉洁情况。
(章宏撑 王敏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