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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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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小型水力发电企业

  问:我单位是一小型水力发电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原先按17%征收缴纳增值税,现想申请按简易办法6%缴纳增值税。我单位能否从8月或9月份开始按简易办法缴纳,还是一定要到明年年初开始?

  答: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税务机关审批之后,三年内不得变更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比对不成功的发票

  问:我公司是辅导期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知什么原因,我公司于6月份认证通过的一份增值税发票,于8月初网上申报7月份的增值税时,发现比对结果中没有该份发票,即没有比对成功,请问会是什么原因导致比对不成功?比对不成功该怎么办?

  答:比对不成功的发票经税务机关协查有问题的不可以抵扣,具体请咨询税务机关。

  比对成功才能抵扣

  问:我公司于6月1日开始辅导期,6月未发生销售,6月进项税额229.72元,7月发生销项税额13256.26元,进项税额12550.22元。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发现7月只能抵扣进项税额229.72元,请问7月进项税额12550.22元在7月不能抵扣吗?

  答:7月份进项税额12550.22元应在比对成功以后才能抵扣。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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