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存货“账存”大于“实存”问题日趋突出,一些企业往往借机调节增值税税负和计税所得额,从中偷税。而目前增值税零负申报和企业所得税明亏实盈问题相对普遍,也往往与当事人操纵存货,致使“账存”大于“实存”有关。对此,松阳县国税局把好管理关和稽查关,依法查处了一批税案。
案例一:2005年6月,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对某铸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了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账面库存铸铁件310余吨,金额150多万元,而实际库存已接近零。针对这一疑点,稽查人员对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供销人员进行了突击询问,并对承运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02年开业以来,每年都有100多吨的铸铁件发出并收取现款(实现销售)后,未进行账务处理,从而造成历年的账面铸铁件的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稽查最终证实,该公司一贯以发出货物并收取货款后不入账的手段偷税,累计偷税额25万多元。
案例二:2006年4月,税务稽查部门对当地某玻纤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后发现:该公司2005年末,账面反映成品玻纤库存共计805吨,金额约460万元,经稽查人员与财务及仓库管理人员共同实地盘点,其结果是实际库存玻纤587吨,按其账面成本计算共计金额约300万元。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所形成短少数量达218吨,金额约160万元。对此,稽查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账面审核,结果发现该公司在2004年4月份,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200多吨玻纤报废,一直挂存货账上未进行账务处理。通过稽查取证证实,该公司因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进项增值税未转出,从而涉嫌偷税达27万多元。 (胡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