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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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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本报有关电动车安全隐患的连续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反响,市民、厂家及销售商说——
都是“速度”惹的祸
本报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廖小清
  连日来,本报关于电动车的连续报道,在广大市民和电动车生产、销售商家中引起较大的反响。记者了解到,明天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增派警力,加大力度,在杭州各主要路段,针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而在杭州的街头巷尾,对于电动车安全隐患的议论还在继续。

  电动车速度太快了!

  杭州下城交警二中队协管员谢昌明一直关注本报关于电动车的报道。他说,以往电动车的速度是自行车的二三倍,现在发展到了四五倍,还经常是前面坐小孩后面坐大人,“看看都揪心,多危险!有时候我们叫都叫不住。”谢昌明说,前几天,他亲眼看到一个小伙子骑着电动车飞跑,路口红灯亮了,他一下子刹不住车,撞倒了前面三辆自行车,而他自己趴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

  家住柳营社区的赵吕平认为:“电动车速度太快了,在人缝里也照样不减速。”他说,杭州一些老城区的非机动车道比较窄,电动车就开上了人行道,怎么能不撞到行人?

  杭州采荷二小老师张艺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按规定电动车是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但我看路上的电动车大部分都超过这个速度。而且小学生上下学,刚好是上下班的高峰期,看到孩子们在路上走,我真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他希望能限制电动车的速度和重量,增加安全性能和安全系数。

  司机钱世军告诉记者,他经常会遇到电动车闯红灯,或者冷不丁开上机动车道的现象。“电动车看上去和摩托车差不多,但性能却相差很远,给其他机动车的驾驶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他认为电动车驾驶者一定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否则胡乱抢道,太容易闯祸了。

  做一个合格的骑车人

  在杭州华东电动车市场,记者对近百名消费者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其是否了解电动车限速规定,约60%的人回答“听过”,还有40%的人称根本不知道。他们认为“电动车跑得越快越好”,至于车速过快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大多数消费者回答说:“没想过。”

  一位姓李的消费者在回答记者“一般骑多快时?”说:“时速40公里吧。”他说,买电动车就是贪图它比自行车快,“否则买它干吗?”

  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对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性能本来就了解不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要遵守哪些交通法规就更是知之甚少。一位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女朋友要上夜班,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接送方便。而根据浙版新交法第50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本报的连续报道也让一些电动车驾驶人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家政生意的王先生已经骑了五年电动车,他自己也曾被电动车撞过。他问记者,杭州没有出台明确的关于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电动车在交通管理中受到的约束很小,不需要证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案,而且也不需要购买“交强险”之类的保险,一旦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不能昧着良心做生意

  这几天,杭州华东电动车市场里的销售人员都在谈论电动车超速、闯祸的事。在某品牌电动车专卖店里,一位姓汪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天前,有关部门抽检了他们卖的电动车最快时速。“由于查得紧,现在“限速线”全部接上去了”,她说,“顾客都希望车速越快越好,如果‘限速线’不拆的话很少会有人买,但是现在想想,这是昧着良心做生意啊!”

  在另一电动车专柜,推广员小薛对记者说,作为一名电动车销售者,她在网上看到了本报报道后感慨万千。出于安全的考虑,她平时销售总是希望购买者能主动遵守规定,尽量说服他们不要拔掉“限速线”,特别是对一些年纪稍大的顾客,不向他们提起“限速线”的事。

  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捷一直在关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他说,作为生产厂家,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他们一直严格按照我省制订的电动车技术标准,不生产超速车。他也希望其他厂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同时,他想借本报提醒电动车驾驶者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毕竟我们都希望电动车能带来方便,而不是车祸。”

  (本报杭州11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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