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泰法 记者 朱海兵) 泰顺县西洋镇的傅某、蔡某两户人家可说是典型的“各扫门前雪”:为方便自家出行,各自填高屋前的地面,却在中间留着一个宽2米、深2.5米的坑置之不理。日前,傅某和蔡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要各自赔付给被深坑“暗算”受伤的薛女士1.6万元。
前年8月15日晚7时,西洋镇居民薛女士散步时不慎掉入了这个深坑,当场昏迷。经诊断,薛女士为脾脏破裂,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为此,薛女士在去年9月将傅某、蔡某等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近8万元。
泰顺县人民法院经两次公开审理后认为,对房屋前的这条坑道,傅某和蔡某明知不安全,却放任不管,既未在坑道旁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有明显的过错。
但薛女士受伤时,天尚未完全黑透,仍具有一定的辨路光线条件,她自己对不平整、断断续续且不具备良好通行条件的人行便道没有引起必要的警觉和注意,自身也有过错。为此,薛女士要承担自身损失6.4万余元的一半责任,傅某、蔡某各承担2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