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1版:专版
3  4  
PDF 版
· 安全生产形势和法制建设需要
催生《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
·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谱写依法治安新篇章
· 切合实际 注重实效 特色鲜明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1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符合现阶段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全省人民的企盼。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谱写依法治安新篇章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符合现阶段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全省人民的企盼。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谱写依法治安新篇章

  今天,《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了,这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鉴此,现特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林对如何宣传贯彻《条例》作简要阐述。

  一、加强组织培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

  搞好《条例》的宣传培训,直接关系到《条例》的实施效果。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习《条例》,带头宣传《条例》,带头执行《条例》。要组织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骨干人员进行培训。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居领导进行培训,通过分级培训的方式,切实把《条例》学习和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到每个街道、学校、居委会、村镇,延伸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家每户,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多种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顺利贯彻实施《条例》奠定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和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

  《条例》的出台,把我省“依法治安”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因此,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主要精神,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性制度和办法。要本着法制统一原则,对原来安全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凡是与《条例》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条例》在赋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职权的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摆上重要议程,促进执法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要安排充足的时间,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制和廉政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建立举报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和树立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法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能否顺利实施,执法是关键。因此,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制订方案,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日常的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地要抓住典型案例,按照“从严、从严、再从严”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强大的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者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保证《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同时,根据《条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努力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确保《条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