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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5版:楼市周刊·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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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住宅小区开公司
浙江发出首道“逐客令”
  “本小区开办公司现象比较严重,常有扰民投诉。现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已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分别致函有关公司,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搬离小区。现代雅苑的业主可直接向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投诉。”

  10月26日,杭州现代雅苑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公告栏上贴出一纸公告,要求开在小区里的公司年底前搬离。据悉,对住宅小区开公司发出逐客令,此举在杭州、乃至浙江尚属首例。

  饱受“住宅小区开公司”困扰的现代雅苑业主,总算松了口气。围在小区公告栏前的业主们个个都喜上眉梢。“终于不用深更半夜听敲门声了。”一位业主对记者开心地说。

  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区里办公司作了严格限制,但对很多小区里原先已经开设的公司却一筹莫展。如今现代雅苑业主委员会率先啃起了这块骨头,可以说是第一个把杭州“住宅禁商”落到了实处。

  不过业主委员会楼主任对此却很低调,他说:“我们只是按照规则办事,按照法律办事,做了业主委员会应该做的事。”

  

  一处新建住宅小区,开出34家公司

  浙江野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董伟民说,初步统计,小区里总共有34家公司,目前通知函已经全部下发。

  之前现代雅苑的业主对在小区里开公司的投诉较多,“公摊费用”问题,深夜喧闹问题,安全问题,电梯超负荷运作,卫生问题严重,房屋使用寿命降低等等,业主苦不堪言,但一直来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这样的行为,业主维权无门。如今《浙江物业管理条理》已经实施,业主维权有法可依了。“下这么大的决心主要还是取决于现代雅苑的业主委员会,我们物管公司当然全力配合。”董伟民说。

  

  到期不迁者,我们可投诉

  业主委员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何做好这34家公司的工作,不激化矛盾,圆满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公告里把搬迁的最后期限定在今年的12月31日,是为了给这些公司住户充分的准备。毕竟无论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权力强制执行,只能通过大量的说服工作来规劝。

  小区里的公司很多都有合法程序,但当时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部政策,才得以在住宅小区里落户的。现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当然应该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来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周锦惠是浙江建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现代雅苑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此次公告就是他撰写的。周锦惠解释起法律问题来一点都不含糊。依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据此,小区内利用住宅用房开办公司已属非法。“如果到期他们不迁走,我们会诉诸法律;业主个人可以,业主委员会也可以。”

  

  《浙江日报》报道助推“住宅禁商”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接到了很多业主关于“住宅开公司”的投诉,《浙江日报》在10月11日和10月17日分别做了《谁来管管杭州住宅开公司》、《未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办公司应受到查处》连续报道,呼吁有关部门管管居民住宅办公司,关注已开办的公司何时搬出小区。此举可以说给业主委员会的这次行动提供了舆论上的支援。

  周锦惠说,业主委员会开了几次会,充分讨论、征求意见之后,就顺利地出了这个公告。“业主委员会就是应该替广大业主多做点实事。”

  至此,现代雅苑“住宅小区开公司”风波再掀波澜。今年年底,现代雅苑里的公司能不能顺利迁出,其他小区类似情况能不能得到化解,本报将继续关注。

  (见习记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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