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5版:楼市周刊·行情
3  4  
PDF 版
· 浙江发出首道“逐客令”
· 最高可罚款50万元
· 三盛宏业携手“中国残奥万里行”到达杭州
· 杭州喜来登海威大酒店
破土动工
· 钱江新城首个招拍挂
宅地交房
· 住宅禁商 关键看执行
· 本月底浙江开始推介
· 全国首家社区摄影
博物馆落户江南一品
· 金都房产住宅科技应用领先全国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0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开发商擅自租售地面公共车位
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内的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委托社区居委会管理。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岳德亮)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