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信用与担保协会获悉,国家银监会近日发文指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担保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因此与注册资本较为充足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应成为银行降低风险的首选。
同时,银行可以根据授信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精心选择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与其担保额度相适应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并在开展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可根据不同的授信业务自主选择具备保证能力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以规避在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出现的风险。
省信用与担保协会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国家银监会在5月份作出的关于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1亿元方能与银行合作的规定被解冻,是今后我省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协作的一大利好消息。
(记者 施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