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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江”背后的资源观
· 楠溪江的流水,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
· “护江”,民间自发的新“包江”
· 从“大包江”到“分段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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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包江”背后的资源观
  楠溪江,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资源?

  这样的问题,对于世代受到江水润泽的永嘉人来说,似乎简单得无需回答。但是,发生在“包江”形式改变前后的事件,又让人不得不重新思考这一问题。

  承包楠溪江的公司,之所以没能顺利度过原定12年的合同期,而是在几年“无法上交承包费”的尴尬期后被“中止合同”,陈志俭的理解是,与他们“过于简单和粗暴”的管理方式不无关系,但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对环境资源的认识“不够深入”。

  “渔业资源只是楠溪江丰富环境资源的一部分,但却是基础。”永嘉县政府办副主任林建光,在县政协农业组10月17日组织的“保护楠溪江”调研活动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事实也证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水质的优劣息息相关,而“水清”正是楠溪江旅游的一大特点。

  “包江”事件前后,恰好是楠溪江进行旅游开发的突破期。以“田园山水风光”为特色的景区,在全国都很罕见。而在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王贵看来,风景区并不仅仅意味着“旅游开发”,其环境、林业、水利、文化甚至野生动物等内涵都不该被忽略。

  单从渔业资源的角度来看,“无论采用怎样的承包方式,护江、养江都应成为政策关注的核心,”林建光认为,这也是此次改变“包江”形式后,政府推出的“禁渔”举措受到百姓欢迎的原因所在。

  按照永嘉县政府关于《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实施方案(暂行)》的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5月15日为禁渔期,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此外,河蟹有半年的禁捕期,“从三角岩大桥至沙头潮际码头”则被列为香鱼的产卵保护区,每年9至11月“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这一借鉴海洋生态资源保护而来的“禁渔期”制度,结合“承包经营费的80%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的护渔管理”的配套措施,目的都在于实现渔业资源的“增殖”。

  陈志俭介绍说,上世纪80年代,楠溪江特产香鱼的年产量超过8吨,90年代陡然下降,但2001年至2005年的平均年产量达到2.6吨,已恢复到80年代末期的水平。与之相关的是,2005年永嘉县政府用于香鱼苗投入的费用接近7万元,尚不包括承包户的放养投入。

  然而据陈志远的经验,“鱼类的种类和数量,远没有达到理想的‘增殖’状态”。22日晚上,他还被10公里外的同行请去,一同破解“捕鱼难度增加”的原因。

  围绕“护江、养江”展开的讨论,还不时拓展到新领域。县环保局规划综合科科长徐昶举例说,渠口乡是楠溪江边饮用水的一个引水口,又是游客青睐的风光地,不少“驴友”在那里搭帐篷、露营。如何在发展旅游和保护水源间求得平衡?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间的协调,将是人们持续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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