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慕雨 记者 黄宏) 长兴的陶女士在一次产前检查中,因医生粗心换错了血样,被误诊为乙肝大三阳,结果导致精神失常。近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长兴某医院赔偿陶女士各项费用合计13余万元。
2004年8月23日,陶女士来到长兴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抽血化验报告显示为乙肝“大三阳”。陶女士对这突如其来的“疾病”极为恐慌,之后,即按医生的要求服用治疗乙肝的药物。
同年9月3日,陶女士在该院进行了剖腹产,而此时的血样检验显示却是正常的。后经长兴县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等医院化验,均确认陶女士并未患乙肝,但是其却坚信自己患有乙肝,不肯进食,消极厌世。由于精神过度压抑,产后的陶女士甚至扬言要杀死其母亲和孩子等异常举动,后经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负主要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处长兴某医院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