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8版:
楼市周刊·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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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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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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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人转让赠与房产将缴20%个税
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的行为将被全面封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叶国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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