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夏莹瑛 记者 朱海兵) 日前,泰顺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盗伐集体林木案,3名涉案农民在作出补种林木3000株的承诺后,被判处缓刑。
去年6月,泰顺县南院乡毛洋村村民毛某等三人,上山盗伐集体林木。当他们将盗伐的23棵松木装车运往县城销售的途中,被群众发现并截获。案发后,3人都后悔不迭,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承诺每人补种树苗1000株。
今年5月31日,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毛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已承诺补种树苗等因素,决定对3名被告人处以缓刑:一审判处毛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两名被告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3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法院将监督他们补种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