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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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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集聚:海盐进行时
· 通过民意取得合法性
· 四分之三村庄的命运
· 调整中的乡土秩序
· 更多的公共服务满足农民需要
· 行将消失的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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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通过民意取得合法性
  在总结前两次规划失败的教训时,章剑和张新民都提到了“民意”,认为正是由于没有民意参与,政府制订的规划实际上无人理睬。

  在这次规划中,海盐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方式,为方案取得合法地位。这个办法被称为两个2/3,即到会代表要达到代表总人数的2/3,2/3以上的到会代表同意才能通过方案。

  为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海盐县委和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了8个程序,比如每个村的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参与讨论后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然后进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审批等。

  根据这个程序,澉浦镇召开了党员干部、承包组长、妇女组长、村民代表等座谈会,并实行了“三表一册”制度,即《总体规划征求意见表》、《村庄布点意见表》、《整治建设意见表》和《个别走访意见册》,全镇共收到意见表320张。

  澉浦镇副镇长沈凯良说,在永新村规划方案公示后,村民提出了4类18个问题。在8月17日村民代表会议上,应到43人,实到38人,一致通过。

  但在澉浦镇另两个村的表决中出现了个别“意外”:六忠村一名村民代表弃权,澉东村一位村民代表反对。

  沈凯良说,据他了解的情况,澉东这位代表反对方案的理由是,自己承包组里本来地少,如果有其他组的人来建房,地就更少了。

  “如果没有民意支持,这个工作肯定是推不动的。规划未经农民同意就实施,也缺乏依据。而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就在村里取得了合法性。这样的方案经得起民意的考验,实施起来自然理直气壮。”张新民说。

  章剑认为,应帮助农民树立开放心态,并通过集居,培育社区文化、促进农民之间的交流交往,提升其综合素质。

  “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毛丹教授说,在村庄规划方案中,政府尊重民意,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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