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
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切实提高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统计局联合制定了《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统计局
2006年8月8日